张发〔〕18号
中共张家界市委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张家界人才行动计划
加快建成全域旅游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
(年8月17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对标提质、旅游强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加快实现“全面小康梦、旅游胜地梦”及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9号)、《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7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办发〔〕42号)等精神和省“引才、聚才、铸才、育才、扶才、优才”等六大人才工程实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张家界人才行动计划、加快建成全域旅游人才高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八大人才发展工程,服务“两梦”建设
1.实施科技人才贫困村“覆盖”工程。未来3年,围绕脱贫攻坚,实施科技人才贫困村“覆盖”工程。从年起,确保每个区县有1个10人以上的科技扶贫专家服务团;确保每个区县有1名科技副区县长;选派一定数量的科技人才到贫困村较多的乡镇挂职任科技副乡镇长;每个贫困村有1名科技特派员。办好科技人才扶贫基地、农村“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等工作平台。3年内为全市贫困村所在乡镇事业站所聘用名左右的乡村旅游、群众文化、现代农业、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扶持,享受扶贫开发政策。
2.实施企业人才“提质”工程。未来3年,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旅游商品、生物医药、新型材料、清洁能源等重点产业发展,实施“新型企业家”培育人才发展专项,大力培育新型企业家。以年销售过亿元或税收过千万元及上市公司等大中型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为重点培育5名引领型企业家,以科技型企业创办人为重点培育20名创新型企业家,以成长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培育30名成长型企业家。建立常态化的企业家培训体系,每年培训不少于人次。推动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加快发展。弘扬工匠精神,实施“胜地工匠”人才发展专项,未来3年共培育30名“胜地工匠”、名高技能人才、4万名技能人才。支持建设15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5个“技师工作站”、20个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落实高技能人才项目资金,建立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晋级补贴资助制度,定期举办市级技能大赛。加强市高级技工学校建设,加快创建成为湖南省旅游技师学院。
3.实施教育人才发展“双名”工程。未来3年,围绕落实“教育强市”规划任务,大力实施教育人才发展“双名”工程。着力引进培育20位名优校(园)长、位名优教师(学科带头人80名、骨干教师名),通过创立名优校长和名优教师工作室,组建跨学校、跨区域的教师常态化研修共同体,结合实施培训计划、支教计划和领头计划,充分发挥“双名”人才的辐射引领作用,带动全市教育教学水平的整体提升。对市级名优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人每年分别按元、元、元的标准发放人才津贴,对市级8个名优校长工作室和9个高中阶段名师工作室按2万元/个/年的标准给予经费支持。
4.实施医疗卫生人才发展“名医”工程。未来3年,围绕“健康张家界”发展目标,医院(中医院)为主要平台,以重点学科、名医工作室建设为主要载体,大力实施医疗卫生人才发展“名医”工程,引进、培养、造就一批“医德高尚、能治好病、知名度高”的名优医生。建立5个市级名(中)医工作室,着力引进、培养10名省级名(中)医、50名市级名(中)医、名学科带头人。通过以名医带名科,以名科带名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增强我市医疗卫生核心竞争力。对省级名(中)医、市级名(中)医、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每人每年分别按元、元、元的标准发放人才津贴,对市级名(中)医工作室按2万元/个/年的标准给予经费支持。
5.实施旅游人才“优化”工程。争取5年内实现旅游人才“十百千万”发展目标,即引进中高级旅游人才50名,培养名优秀旅游企业管理人才(优秀景区景点经理10名、优秀营销策划师10名,优秀星级饭店经理30名、优秀旅行社经理50名)和名导游,旅游人才总量达到2.5万名左右。力争创办张家界旅游大学或独立本科院校,依托吉首大学旅游学院、张家界航院等院校对旅游人才开展全域旅游知识培训,构建全域旅游人才培养体系。率先在旅游行业试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利用UNWTO(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人才计划等渠道培养旅游人才,促进旅游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定期选拔“胜地旅游英才”,培育“青年旅游英才”,常态化开设全域旅游人才“精英班”,发展旅游服务标准化人才。组建20人左右的国际导游人才团队,建好市旅游统计研究院、成立旅游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实现全域旅游特派专家区县全覆盖,有效发挥市(国际)旅游营销智库作用。每年从旅游专项资金中提取3%的资金用于全域旅游人才发展。
6.实施“旅游+”产业人才“引领”工程。未来5年,以促进全域旅游为导向,大力发展“旅游+”产业人才。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大鲵、蔬菜、茶叶、水果等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永定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与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重点实施“旅游﹢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培育专项,培育领军人才50名左右。实施“旅游+新型工业”领军人才发展专项,以“一区三园”等平台建设为重点,切实优化园区工业人才发展政策,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建成1—3个国家工业旅游示范点,引进、培养30名“旅游+新型工业”领军人才和1—5个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实施“旅游+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发展专项,引进和培育“旅游+文化产业”领军人才不少于5名,重点支持“天门狐仙·新刘海砍樵”“张家界·魅力湘西”等演艺人才队伍优化提质,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骨干人才20名左右,实施文化文艺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人才发展专项,积极为张家界丝绸之路国际文化产业园等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提供人才保障。积极创建全国体育旅游目的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和打造体育旅游精品赛事、精品线路。实施电子商务、会展经济、现代物流、临空经济等领域人才发展项目,加强“旅游+新兴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7.实施重点项目人才“助力”工程。未来5年,大力引进和培养一批支撑高铁、高速公路、机场扩建等重大项目的立项申报、建设管理、投资评审等专业人才名左右。围绕国际精品旅游城市建设目标,加强“智慧城市”“生态城市”“休闲城市”“文明城市”所需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育名设计、施工、监理等城市建设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引进和培养交通工程、海事监管、交通设备及控制工程等专业技术人才名左右。积极开展金融机构与地方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加强金融知识专题培训,加快建设素质优良的金融人才队伍。
8.实施(国际)招商引才“聚智”工程。对接一带一路、北上广和湖南“一带一部”、省“5个”项目,推动国际招商与国内招商相统筹,招商引资与招商引才相结合。未来5年,力争引进旅游商贸综合体、低空飞行旅游、国际会展中心等大项目20个,通过项目引进名品牌营销、运营管理等中高级人才,着重引进国际贸易、招商、投融资人才。从年起,每年选出3个发展贡献突出的已落地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的经费支持。力争每年引进强(世界强、中国强、中国民营企业强、行业领军企业)企业3家,其企业项目高层管理人员及其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张家界市民待遇和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凡引进的国际领军人才、中组部“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等人才所在企业来张投资,投资额未达万元人民币的,可比照享受《张家界市鼓励和保护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张政发〔〕8号)的政策。
二、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简政放权
9.深化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改革。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加快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培育市场化社会化服务平台、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环境转变。分级分部门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推动人才管理简政放权。清理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并严格管理,推进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放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推动区县人才资源市场对标提质,发展各类专业人才资源市场,建好人才服务“VIP”窗口,建立以人才资源市场为载体、服务“窗口”为平台、服务相关单位为保障的人才服务体系。引进培育猎头公司等人才服务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运用“张家界人才在线”“掌上人才资源市场”等信息平台,建立市级人才信息库,提供网上人才交流等方便快捷的人才公共服务。
10.深化用人单位自主权改革。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医院等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在核定的人员总额控制数内自主聘用人员。允许科研院所、医院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自主设立、撤并除党政管理机构外的专业技术机构。允许事业单位根据发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调整专业技术岗位。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具有人事管理权的事业单位可在核定的编制和核准的岗位限额内按规定自行组织公开招聘工作。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积极推进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国有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
11.深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改革。防止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术技术领导人员和专业人才。科研院所领导班子成员经批准后可兼任与本单位或本人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职务,但不领取薪酬。科研院所所属二级机构领导人员按规定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获得的报酬,全额上缴本单位,由本单位给予适当奖励。科研院所直接从事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以及在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出国批次数、组团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探索制定体现领域和行业特点的国有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按规定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中小学校长、乡镇卫生院长选拔制度改革。
三、深化人才引进制度改革,建设引进“绿色通道”
12.改革人才引进制度。制定《张家界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重点引进旅游发展、文化创意、现代农业、智能制造、大数据、物联网、生物医药、教育卫生、国际贸易、城市建设等领域的人才。引进两院院士、中组部“千人计划”专家等高端(A类)人才,走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特殊通道”;公开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层次(B类)人才走免予考试的“高速通道”;公开引进急需紧缺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C类)走免笔试(需面试、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快速通道”;企业引进经营管理水平高、研发能力强、技能精湛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实用型(D类)人才走“市场通道”。积极运用“人才交流、高校引进、招商引智”等渠道引进人才,注重引进海外人才。加大人才引进的资助奖励力度,引进A类人才,本级财政按照团队最高万元、个人最高万元的标准予以综合资助。优化引进人才的购房、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配套政策。根据引才成效对企事业单位进行适当奖励,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积极性。事业单位空编后,用于人才引进的编制数应不少于50%(科研院所不少于70%);各级编办在办理符合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编制手续时,可先引进再办理编制核准手续或直接办理入编手续。事业单位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所聘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到其他岗位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后,特设岗位自动取消。
13.改革柔性引才机制。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采取首顾问指导、项目合作、短期兼职、技术入股、联合攻关、组建技术创新联盟等方式,汇聚各方优秀人才,重点引进行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广泛建立与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积极采用合作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国际金融、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交通建设等专家型人才。创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引进交流平台,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本级分别按不少于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国(境)外文体旅游类非政府组织在我市设立代表机构或办事处,支持国内外高端学术会议在张举办,支持国内高端智库及人才来张发展。
14.改革人才引进工作体系。充分赋予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方面的自主权,探索采取市场化、社会化引才方式,重视运用社会专业机构引才。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和商协会、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发挥引进人才的桥梁纽带作用。注重依托猎头公司、产业、行业协会、人才中介机构、引才联络站等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加大引才机构引进人才的奖补力度。探索实施重大人才引进活动的服务外包,降低企事业单位引才成本。
四、深化人才创新创业机制改革,激发创造生机活力
15.完善科技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不再限制占注册资本比例。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移转化,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入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按相关规定据实编制,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科研劳务收入不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控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高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成果持有单位可提取70%以上的净收益比例,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个人所得奖励是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的,在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备案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落实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强化财政科技资金的分类定向支持,为全市重大科技计划提供稳定支持经费,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给予支持。支持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创新团队发展,定期举办全市创新创业大赛。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所获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对科研设施和仪器的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共享服务进行后补助。
16.完善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创业制度。艰苦边远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调整完善基层机关招录人员政策,适当放宽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允许部分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考。高校毕业生愿意在基层就业的,实行“先落户再就业”制度。积极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武陵山片区教育卫生人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基层新招录人员工资高定政策。探索实行基层卫生、教育、农业、文化等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单独评审和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即评即聘。强化在基层服务经历、贡献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考核指标。继续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农技特岗生”“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强基层教育卫生人才的编制、岗位和流动等管理,严禁从乡镇学校、卫生院借调人员,保证乡镇教育卫生人员力量。
17.完善人才创新创业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鼓励其兼职、在职创办企业或离岗创新创业。担任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辞去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支持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并取得合法收入。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支持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转制,组建产业技术研发企业。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专项计划,充分利用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等渠道,加大对高层次人才或人才团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推动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对海外归国人员、外国专家来张家界创办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和孵化服务。实施“青年英才创新创业”发展专项,对认定的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每人最高给予10万元的资助,完善落实人才创业培训指导、项目扶持、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业,支持能人返乡创业带动群众致富。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国家(省)级重点试验室和创新技术联盟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制定《关于促进青少年科技创新的实施办法》,大力推动青少年科技创新。
五、深化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18.创新人才评价制度。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率先探索制定旅游人才评价标准。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发挥市场、行业组织、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建立完善人才评价专家数据库,形成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分类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全科医生等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各行业各领域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研究出台个性化评价办法,对“民间艺人”“能工巧匠”“土专家”等实用人才进行认定并给予适当奖励。
19.创新职称评审制度。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建立激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评审导向,实行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横向课题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两个同等对待”。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建立海外引进人才、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接认定办法。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进行职称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参评职称资格初审,评审委员会和相应系列(专业)职改部门复审。将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区县(另有规定的除外)。用人单位对引进调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按相关政策进行评估认定后根据岗位设置的相关政策自主聘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进行调入人员的职称认定。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失信黑名单和惩戒退出等制度,加强职称参评诚信机制建设。
20.创新人才遴选激励制度。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奖励力度。对新入选中组部“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和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以及省级以上人才专项奖励的专家和专业人才,按实际贡献大小给予最高万元的奖励。改革市级“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鸽子花”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允许区县(省级园区)、市直各类人才主管部门对优秀人才进行遴选、认定和适当激励,并实行备案制管理。要简化和规范各类优秀人才遴选激励办法,防止简单套用公务员或先进模范人物评先评优办法,避免对人才求全责备。开展各类优秀人才遴选、认定时要同步配套制定支持培养办法,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导向激励作用。
六、深化组织领导机制改革,始终坚持党管人才
21.健全党管人才工作领导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党组)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抓好人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党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汇报制度。理顺党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进一步调整优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建立“定期议才”制度。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职能,进一步整合人才工作资源和力量,形成人才工作合力。健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组织部门人才工作力量。重视人才工作者的成长与发展,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才工作者队伍的专业素质。将人才发展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严格实行党管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强化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促进人才发展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奖励;对履行人才工作职责不力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2.健全人才发展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人才发展的投入力度,市、区县财政要大幅增加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主要景区应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有条件的部门也可以设立专项资金。各级政府在安排各项事业发展经费时应当按一定比例提取经费用于人才发展。各人才发展工程(专项)实施责任部门应确保工程(专项)实施所需经费投入,允许各部门各单位列支人才发展经费。加强人才项目和资金统筹力度,推行人才发展专项ABC分类管理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多元化的人才投入机制,探索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引导企业、社会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
23.健全党委联系人才和宣传推介机制。制定市委常委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的具体办法,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人才。建立和落实党委、政府重要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大力推荐优秀人才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优秀人才担任党委政府决策咨询顾问、行业首席专家等。有计划购置“人才公寓”,组建人才协会,建设人才交流活动中心。定期开展人才走访慰问、座谈交流和休假疗养等活动,探索实行人才“医疗保健、进景区”绿卡制度。在广大人才中深入开展“爱国奋斗”精神教育,加强高层次人才国情市情研修,引导各类人才增强“四个自信”,强化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人才发展政策、优秀人才先进事迹及人才工作先进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区县、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或实施方案。原《张家界市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暂行规定》(张发〔9〕10号)《张家界市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张办发〔〕23号)同时废止。
编辑:朱建文
转载请注明:http://www.zhangjiajiezx.com/zjjsjj/3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