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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唱作品的版权保护,解决制约合唱发

来源:张家界市 时间:2018-10-7

年9月27日,在“洞听黄龙”艺术季全国合唱展演活动期间,“从合唱作品的版权保护,解决制约合唱发展难题”——《中国合唱作品的版权保护与共享高峰论坛》在美丽的张家界哈利路亚音乐厅成功举办。

出席本次论坛的嘉宾有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音协副主席徐沛东;中国音数协音乐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会会长汪京京;中国合唱协会理事长李培智;原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陆在易;人民音乐出版社期刊中心副主任、《歌唱艺术》常务副主编、《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主任杨旭;著名作曲家、音促会音乐产业发展顾问陈一新;中国合唱协会副理事长、中国高校合唱委员会主席任宝平;中国合唱协会常务理事、武汉音乐学院教授、作曲家陈国权;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湖南省文联副主席、湖南省音协主席邓东源;中国合唱协会理事湖南省音协合唱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唐德;音促会艺术教育与装备产业联合会副会长、集美大学音乐学院副院长胡志立;中国高教学会廉政建设分会理事长、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原董事长李胜利、人民网无线事业部副主任辛瑞佳等,由“洞听黄龙”艺术季全国合唱展演组委会主席、中国音数协音乐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会副会长徐轩主持召开。

参与到此次论坛中的还有“洞听黄龙”艺术季全国合唱展演活动的余支合唱队伍中几百名合唱精英,与嘉宾进行深度交流有关如何突破中国合唱作品的版权保护与共享屏障,探讨从合唱作品的版权保护来解决严重制约我国合唱发展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中国文联副主席徐沛东

徐沛东的主旨演讲,首先发表了对我国合唱艺术发展现状现状的一些看法,他说: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整体民族文化素质的提高,使得合唱产业非常之蓬勃;近几年我国合唱艺术发展迅速,合唱团队迅速增加,演唱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现在合唱团唱的歌越来越窄,越来越老,新的合唱作品越来越少。总体原因是由于我国进入市场经济社会后,文艺的发展不适应这样一个市场的要求,使得合唱变为一个非常弱势的群体,都是自费组织合唱及请人训练合唱,至于创作合唱曲更难;加上我国对于合唱的传播渠道在广大群体呼吁之下还是少的可怜。

他对于合唱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强调,合唱群体特别大,没有一个合理合法的著作权保护的渠道去给这些创作者,提供他们必要的创作积极性或者生活保障,因此合唱创作在萎缩,而且这个萎缩在持续加速;现在很多仁人志士也在不断的探讨研究,中国的文艺创作如果没有很好的法制健全的保护,会继续受到伤害。那么面对中国这么大体量的合唱的群体,合唱的创作是至关重要的,演唱也是非常有趣的,如果说在创作上没有更好的跟进的话,会极大地伤害到这些合唱团体,他呼吁社会所有合唱界成员应该树立维护合唱版权保护的正确意识,这是对创作者的尊重,也是做到合唱作品音乐版权保护的第一步,更是催生优秀合唱新作的根本。

人民音乐出版社期刊中心副主任杨旭

杨旭的主旨演讲从出版角度阐述了合唱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她说:我国现有的版权保护体系还是不够完善的,公众的版权意识也较为薄弱,使用复制或是盗版曲谱的现象非常多,没有形成尊重和保护音乐版权的环境,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音乐权利人的创作热情,也导致了优秀原创作品匮乏,所以说也极大制约了我们中国合唱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我国传统的理念,礼仪之邦中对于兄弟情谊这种心理捆绑,习惯免费共享,当它一开始不免费的时候,连哥们的这种情谊都没有了,这种心理是失衡的。对于出版社而言,是非常愿意出版合唱作品的,可是真的是没有合唱作品啊,不是我们不想出版,是真的作品太过匮乏,原因就是写合唱作品不挣钱,加上合唱作品的写作比较复杂,付出了许多的努力,却得不到回报,让创作者的积极性受到挫伤是必然的。

她对于合唱创作环境也提到抄袭这一理念,包括自我抄袭对于出版界来说也算是要上黑名单的,呼吁大家齐心合力,把合唱的大环境做好,合唱的事业才能更好,版权保护是保证合唱事业旺盛生命力的驱力,为了推进我们热爱的中国合唱事业,乃至整个中国音乐事业蓬勃发展,必须不断加强版权保护力度,创造良好的音乐版权保护环境,随着公众版权意识的增强,一定能迎来合唱事业的又一个高峰。

中国音数协音乐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会会长汪京京

汪京京的主旨演讲从音乐产业发展的角度上阐述了维护合唱作品音乐作品版权的重要性。汪京京说:音促会每年都受国家广电总局的的委托组织撰写并且发布中国音乐产业年度发展报告,在音乐产业发展的道路中,我们首先明确了新时期,新业态下音乐产业的概念和范畴,音乐产业是指以音乐作品为核心,覆盖音乐创作,了解、制作、发行等与音乐生产服务相关的所有行业,生产服务是一个关键词,就决定了音乐产业是通过实现音乐产品的市场价值而获取回报的产业。互联网的发展让大量的音乐作品免费下载,不论是音频还是曲谱,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音乐成了互联网发展的一个牺牲品,创作者拿不到应有的酬劳,长此下去他,他们的生活无以为继,特别是年轻的作曲家就是如此,这就导致了音乐产业核心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他表示现在这个严重的问题已经被有关主管部门有所重视,相关管理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及相关政策,积极地推动了保护音乐版权的相关工作。“创意致胜,内容为王”,优秀的音乐作品只有得到合法共享和传播,让创作者获得尊重和应有的价值回报才能让创作成为动力,优秀作品才能源源不断的涌现。汪京京再次阐述了他的观点:坚持音乐版权保护是为了我们自己,是为了当我们内心需要音乐的时候,音乐还在我们身边。

音促会音乐产业发展顾问陈一新

陈一新的主旨演讲对如果从根本解决长期以来严重制约中国合唱发展的作品创作和共享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关于中国合唱作品的版权保护的问题是业内让大家吃了许多苦头的话题,如今的时代不能再回避这样一个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出路是我国的音乐发展要突出市场经济形态,以市场价格体系作为音乐创作的重要和基础价值衡量体系,确保优质的音乐创作在市场中的价值水平,才能使优秀作品不断延续,同时让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作品难以存活。

他在关于如何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路径提到,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政府对民生市场经济的监管和社会行业自律制度体系的建立已经非常成熟,这为音乐市场经济创作权益提供了丰富可借鉴的宝贵经验。他认为,如果我国的音乐产业如果做到了这一点,今天我们讨论的一切难题就很自然的解决了。

中国合唱协会理事长李培智

李培智从发展中制度的必要性谈到版权意识的问题,他说:对于老一辈的艺术家来说,写出来的合唱作品只要能够演唱就好,并没有这种自我版权保护的意识;那既然国家有这个法律保护,那就应该思考为什么需要法律保护?想让世界发展,光靠人的情感是不够的,必须要有制度,有法律的保障;这些在我们目前的一些做法上,包括出版界,合唱团,做的还是不够的,进合唱团本身就是一种文化消费,应该交纳团费,买曲谱是应该的。当然这样出版社就可以收到一部分钱去交纳版税。

他建议出版社可以出版纸质较好的单曲曲谱,一首歌曲对于合唱团来说也是有选择性的,毕竟一本曲集对于合唱团来说并不完全需求的上,这样的做法也是在尊重作曲者的劳动,奉献和贡献,这样成为一个良性的循环。给合唱团便利,给出版界利润,也要给作曲家创作的积极性,这样才会促进我国合唱作品的诞生。这样一来,作者有保护和保障,就会愿意去写,所以在一些具体做法上面我们要与相关版权保护的法律相配套。

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陆在易

陆在易从合唱作品的作者说起自己在创作时的想法,他说:我本身的合唱作品还是不少的,但是在写作品的时候根本没有考虑到要钱,假如要考虑到要钱这一方面的话,就不会干这一行了,因为写合唱这个门类根本就不赚钱。对于我自身来说版权意识也不是很清晰,在合唱界经常存在的就是复印,作为曲作者来说,写出好的作品,广为传唱,就是对自己最大的鼓励。

他谈到作品使用费时,表示曾经收到过1分钱的使用费,自己当时根本就搞不清楚是怎么回事,版权意识应该在我们中间不断加强,版权的工作进展应该要不断地向前发展,这也是社会的进步,增强版权意识对推动创作是一项鼓励性的措施。使用费如何得到保障,在中国特色下的情况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值得研究,版权的实现太过复杂,工作的进展急需发展,这样才能够推动合唱作品的创作,利用透明有效的机制让热衷于合唱作品的作曲家认识到合唱的市场价值,提出鼓励性措施,让更多的人投身到合唱作品的创作中去。

武汉音乐学院教授陈国权

陈国权在从事教育工作中提到合唱作品少的原因,他说:在我国,很多学作曲并没有掌握合唱作品的技术,合唱协会也因此专门举办三期合唱写作技术的培训班,还有一个原因现在音乐学院作曲系没有开设合唱作曲写作课,所以作曲系的学生不会写合唱。其次,作曲家写作品并无金钱意识,把合唱写作当做公益行为,作曲家本身未将版权问题考虑进去。

他提到一般唱他的合唱作品都不收费,并没有觉得难过,即使那么多团唱他的作品参赛,他都觉得合唱团很穷,所以一直以来他的合唱观念跟这个版权意识一直都不太接轨。对于作者来讲,能出版就不错了,找了好多出版单位,作者都感谢出版单位给他们出版。谈到复制是否可以借鉴国外,比如新加坡就规定一律不准复印,复印是要罚款的。中国目前是无法做到的,中国著作权协会给的一首歌的使用费是20元,这是一个很低的水平,跟日本或新加坡等海外国家是无法比的。著作权的署名权的保护,很多缺乏对作者的尊重,作品都不署名词曲作者,其呼吁一定要尊重作者,重视署名权。

中国合唱协会副理事长任宝平

任宝平在论坛中表示作品的版权保护是国家级层面的问题,我们个人的力量也是比较渺小的,对于我们个人如何做的,分享了自己的合唱团队的情况,学校比较重视合唱,驻团作曲家,基本不发薪,只给年底分红包,写完作品,合唱团直接唱,每年差不多50-60首,也收到很多要作品的电话。年轻一代作曲家迫于经济压力,有人在网上兜售他的作品,得不到保护,如何维权,合唱作品写作难度大,耗时长,如何保护年轻人的积极性?

他提出遇到要谱子的问题,要提醒和建议直接跟作曲家取得联系,有经费的一定要支付费用,这样才能鼓励他的创作。现在也面临我们创作的作品在国外去出版,在国内出版没有积极性,国内的出版需要制定合理的标准。鼓励中国合唱新作品创作,建议艺术季合唱展演增加创作奖项,给予年轻人更多的平台与机会,资助鼓励合唱作品写作的作者,将是一件具有积极意义的事情。

湖南省音协主席邓东源

邓东源作为合唱作品作者谈到版权问题时,表示对于作者来说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他说:用文艺作品讲好中国故事,用音乐讲好中国故事,讲好家乡故事,是摆在我们每一个文艺工作者,尤其是音乐家面前的责无旁贷的重点;讲好中国故事,音乐这种国际性的共同语言,是非常直接,非常形象的一种讲故事的手段,合唱尤其是在传播宣传一种文化,在一瞬间产生震撼力的艺术形式,我们当前应该要鼓励合唱来唱原创的新作品,其次是鼓励我们作曲家多写专门针对某一个合唱团的作品,要鼓励我们合唱团演唱新作品,比如搞合唱作品的比赛这些想法,我都非常赞同。

他在讨论中提出四个观点:首先,对于版权问题需要建章立制,提上重要日程中去,写进版权法中;第二,要与国际观念接轨,借鉴国外经验,对合唱版权做出相应的措施,同时考虑国情,靠国内同行分享借鉴成功经验;第三,在合唱版权的问题上音乐界同仁一定要思想认识高,齐心协力,团结一致,行成共识;最后,呼吁社会广大热爱合唱事业的音乐爱好者对于合唱事业的支持。

集美大学音乐学院副院长胡志立

胡志立表示在很多合唱展演及比赛中能看到十几个队演唱同一首歌曲,只能说明我们合唱这个行业的作品太少了,从合唱团的角度来说:群众歌咏出现时,都是由大家发动起来,那个时候的作曲家有人演唱他的作品,当然是高兴地不得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上升到了合唱艺术层面。现在看到国内很多优秀的合唱团,他们已经发展到有钱去购买这些版权了,有的有能力自己创作;但是高校也好,很多社会团体也好,并没有自己的发展机会。

他谈到其在国内不敢和作曲家要作品,因为作品要到之后,通过合唱团成员进行扩散,一传十,十传百,对于作曲家非常的不好,非常不尊重,知识产权也是违法的。他呼吁合唱团,包括他自己也要带头下去以后比如有一些比较好的,要参加一些展演或比赛的话呢,一定会很好的向作曲家征求意见来支付版费,建立成为合唱团的曲目,像老一辈的作曲家,出发点不是为了钱,但是不能以他们的善良就不支付版权费用,我们要做的是更要维护他们的权益。

中北大学艺术学院院长王燕平

王燕平从课题建设方面探讨合唱作品版权保护的问题,他说:许多高校也成立合唱团,学生作为合唱团成员,注意培养学生注意这种版权的保护也是一个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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