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这3个地方的房屋要征收
补偿方案正在征求意见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永定大道以南、区治大院东侧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为加快张家界市城市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总体形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政发〔〕13号)、《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张政办发〔〕4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永定大道以南、区治大院东侧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年11月30日前反馈给张家界市永定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电子邮箱:ydzhengshouban
. 永定大道以南、区治大院东侧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已列入年张家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属于公共利益建设项目。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永定大道以南、区治大院东侧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征收范围及征收对象
征收范围:位于西溪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永定大道以南,区治大院东侧。项目收储面积约.5平方米。征收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征收对象:永定大道以南、区治大院东侧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及电力、通讯、广播、有线电视和自来水等杆、管、线。该项目需征收房屋35户约.26平方米。
二、征收主体
永定大道以南、区治大院东侧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由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的房屋征收主体。张家界市永定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为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部门。张家界市永定区房地产管理处为该项目的征收实施机构。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子午西路延伸段(一期)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限价商品房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为加快张家界市城市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总体形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政发〔〕13号)、《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张政办发〔〕4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子午西路延伸段(一期)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限价商品房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年12月3日前反馈给张家界市永定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电子邮箱:ydzhengshouban
. 子午西路延伸段(一期)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限价商品房部分)已列入年张家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属于公共利益建设项目。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子午西路延伸段(一期)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限价商品房部分)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征收范围及征收对象
征收范围:位于永定区大庸桥街道办事处小河坎社区范围内,张桑路以西,小温路以东,张桑路与小温路三角区域。项目用地面积约15亩。具体征收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征收对象:子午西路延伸段(一期)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限价商品房部分)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及电力、通讯、广播、有线电视和自来水等杆、管、线。
二、征收主体
子午西路延伸段(一期)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限价商品房部分)由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的房屋征收主体。张家界市永定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为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部门。张家界市永定区房地产管理处为该项目的征收实施机构。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官黎坪潭头湾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为加快张家界市城市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总体形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政发〔〕13号)、《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张政办发〔〕4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官黎坪潭头湾城市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年12月3日前反馈给张家界市永定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电子邮箱:ydzhengshouban
. 官黎坪潭头湾城市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已列入年张家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属于公共利益建设项目。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官黎坪潭头湾城市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征收范围及征收对象
征收范围:位于官黎坪街道办事处龙门社区范围内,永昌路以北,东临澧水河,西与一期相邻。项目收储面积约平方米。征收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征收对象:官黎坪潭头湾城市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及电力、通讯、广播、有线电视和自来水等杆、管、线。
二、征收主体
官黎坪潭头湾城市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由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的房屋征收主体。张家界市永定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为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部门。张家界市永定区房地产管理处为该项目的征收实施机构。
来源: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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