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10W公考考生的选择
年张家界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张家界市市直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更好地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45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70号)等有关规定,经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年张家界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为市直学校(市民族中学、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一批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年张家界市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名。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等详见《年张家界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网站查阅: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 张家界市教育信息网:( 张家界市民族中学网:(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年8月15日至年8月15日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报考该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参照《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市教育局审查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辞退、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2.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年8月15日至8月1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3.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办公室(联系--, 4.报名流程:见本次招聘教师公告后,报考考生自行下载《年张家界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二份(附件3)→在每份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3张,其中二张分别粘贴于二份报名表“相片”处,另一张粘贴于其中一份报名表的右上角)→报考考生本人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和招聘公告规定的相关报考证件、资料,到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报考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两份)→考生将右上角没有粘贴个人照片报名表留存,另一份报名表交负责报考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报名成功。
(二)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职位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若对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张家界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工作由张家界市教育局、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和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资格审查成立3人以上的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组织审查,查验核实报考人员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材料原件应当复印存档备查),并由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签署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或擅自变更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报考岗位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等材料原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四)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改报本次招聘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五)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年8月20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到市民族中学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教师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由张家界市教育局、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和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与分值。笔试主要测试各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分值为分。
扫描下方或者在 2.笔试时间:年8月21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在张家界市区设置考场,考生应当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核减招聘计划后,仍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设立60分为笔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形式与分值。面试采取技能操作(试教)方式进行,分值为分。
3.面试组织实施。面试由张家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张家界市教育局、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和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条件的,由张家界市教育局报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实际得分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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