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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关于评选届张家界市文

来源:张家界市 时间:2021/3/11

关于评选届张家界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文明家庭的

通知

各区县文明委,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持续深化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张办发〔〕1号)、《张家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文明委〔〕3号)、《张家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文明家庭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文明委〔〕6号)文件精神,市文明委决定开展届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已获得区县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乡(镇)和行政村(居委会),可参与市文明村镇评选。

  2.凡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市、区县一体创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行业,包括驻张及市直各行业中的子行业,可参与市文明行业评选。

  3.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已获得区县或市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荣誉称号、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可参与市文明单位评选。上述单位中特别突出并在届期之内的,可参与市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届、届市文明单位,可参与届市文明标兵单位评选,特别突出的推荐参加省文明单位评选。各地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推荐应向基层倾斜。

  4.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类校园,可参与市文明校园评选。在届期之内的市文明校园或创建工作特别突出的,可参与市文明标兵校园评选。

  5.凡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模范践行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家庭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的张家界户籍城乡家庭可参与市文明家庭评选。历届市五好文明家庭和最美家庭,家庭成员获得市级以上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表彰的道德模范、劳动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可优先推荐。

  6.届荣誉称号(附件3)将于年底自动消失,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同级类别荣誉称号。

  二、评选条件

  张家界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条件按照“张办发〔〕1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执行,测评细则依据“张文明办〔〕7号”等文件由市文明办修订下发。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评选按照“张文明委〔〕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考评细则执行。文明家庭评选按照“张文明委〔〕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考评细则执行。

  三、评选办法

  1.参评市文明村镇的,由区县文明委向市文明委推荐申报。参评市文明行业的,由市行业部门直接向市文明委申报。参评市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文明家庭的,分类向市文明委申报:区县申报对象先向区县文明委提出申请,由区县文明委向市文明委推荐申报;市直及驻张单位向市文明委申报。

  2.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文明家庭的推荐名额由市文明委统一分配。市文明行业不分配名额,按条件申报。各区县要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力度,力争在“十三五”期末,县级及县级以上文明村(居委会)和文明乡(镇)占比均达到50%以上。

  3.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推荐,对申报的对象严格考察把关。因推荐把关不严、经考评不合格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再递补名额。文明单位的推荐,既要考虑创建工作基础,又要注意行业和部门间分布的广泛性和平衡性,避免过度集中于部分行业和部门。

  4.市文明村镇委托区县文明办考评,市文明办抽查;市文明行业由市文明办考评;市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由市文明办组织市直机关工委、区县文明办进行考评;市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由市文明办组织市教育局、区县文明办进行考评;市文明家庭由市文明办组织市妇联、区县文明办进行考评。市文明办综合考评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市文明委审核,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后,报市文明委批准。对评选出来的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文明家庭,由市文明委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公开表彰,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5.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文明家庭申报审批表(附件2)、申报单位详细材料(字至字),于年4月15日前各一份报市文明办。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联系人:谷湘辉;联系,;

qq.   四、评选名额(附件1)

  1.市文明村镇:55个

  2.市文明单位:60个

  3.市文明标兵单位:40个

  4.市文明校园:40个

  5.市文明标兵校园:15个

  6.市文明家庭:20个

  原则上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市文明委可根据各地和市直及驻张单位推荐申报情况适当调整。

  五、复查

  为加强文明创建动态管理,市文明委对届、届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进行复查(认定),下发情况通报,运用复查(认定)结果。给予黄牌警告的,当年不得享受文明创建奖励政策;经过整改,年可向市文明委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合格后给予恢复荣誉,整改不到位的撤销荣誉称号。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奖牌由市文明办收回,并不得参与届评选。荣誉称号自动消失的单位,奖牌可由原单位存放,不再对外悬挂。

  附件:1.届张家界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文明家庭推荐名额分配表

  2.张家界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文明家庭申报审批表

  3.届张家界市文明单位荣誉到期名单

  4.市文明村镇、文明(标兵)单位、高校(中小学校)文明(标兵)校园、文明家庭测评细则

张家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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