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推进人才工作“四化两建”,积极推动旅游文化人才队伍提质升级,加快建成旅游人才高地,支撑我市“旅游+文化”事业加速发展,服务旅游胜地、全面小康建设,根据《关于推进人才工作“四化两建”的实施意见》(张办发〔〕38号)《张家界市中长期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年)》(张组通〔〕2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决定实施张家界市旅游文化名家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名额及支持方式
全市共支持旅游文化名家10名、后备人才10名。共分为表演类、创作类、编导类、群体类及民俗类五大类,以支持的20名旅游文化人才为主体组建张家界市旅游文化名家人才库,并给予每名旅游文化名家元的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给予每名旅游文化名家后备人才元的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相关部门将通过项目扶持、培训培养、考察交流、创新创业服务等方式对旅游文化名家人才库人才给予重点支持和服务。
二、支持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忠诚敬业,感恩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60周岁以下;
4.身体、心理健康。
(二)具体条件
表演类:从事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方面工作5年以上,具有大型演出经验2年以上,二级演员或获得国家文化、教育部门认可的省(部)级金奖以上或为张家界旅游文化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市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创作类:在美术、书法、摄影、小品小戏及文学创作等工作中成绩显著,注重反映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做出突出贡献,副高级职称或获得国家文化、教育部门认可的省(部)级金奖以上或为张家界旅游文化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市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编导类:在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电视编导等方面成绩显著,对张家界市艺术有重大贡献,副高级职称或获得国家文化、教育部门认可的省(部)级金奖以上或为张家界旅游文化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市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群体类:从事旅游群众体育方面工作5年以上,具有旅游体育项目、体育赛事研究主要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曾举办过2个以上大型体育赛事项目的开发,群众反响良好,并被市级旅游、文化体育部门表彰,或在任职期间所举办的赛事、活动获得市级以上旅游、文化体育部门表彰。
民俗类:从事生产生活、社会组织、节日娱乐、人生礼仪、民间游艺、民间文学、婚丧嫁娶等方面研究的专家,非遗项目省级以上传承人或对繁荣和促进我市旅游民俗文化做出突出贡献,在市内享有较高声誉者。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成立“张家界市旅游文化名家支持计划”工作组委会(见附件一),负责“张家界旅游文化名家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馆)。
(一)组织申报(8月上旬前)
各区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县文化馆)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申报工作;各市直单位、高校及驻张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和本系统的申报人选。申报人选不重复推荐。
(二)初审(8月中旬)
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确定30名旅游文化名家初选对象。
(三)集中评审(8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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