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村调整撤并方案:乡级人民政府制定—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9乡镇无需减少的县(市、区)湘潭的湘乡市,邵阳的新邵县,常德的石门县,益阳的资阳区、桃江县、安化县,永州的宁远县,娄底的双峰县、新化县、涟源市。10新设乡镇名称确定尽可能以原有乡镇和建制村名称中的一个作为合并后新乡镇和建制村的名称。新设乡镇政区的名称,要尊重历史、传承文化、突出特色,反映下去内干部群众的美好愿望和良好追求。11新设乡镇行政区划建制原则1、镇与镇合并继续设镇;乡与镇合并可以设镇;乡与乡合并继续设乡,符合设镇条件的可以设镇。2、少数民族乡与非少数民族乡镇合并时,按省民宗委指导意见,少数民族人口达到一定标准可继续设立少数民族乡。12债务债权和资产处置1、调整合并后,被合并乡镇和建制村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在清理核实后原则上一并纳入新设立的乡镇和建制村统一管理。2、乡镇资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置根据《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13人员编制和干部职工安置1、此次合并乡镇,省里不就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提出统一精简要求,各地要按标准核定合并乡镇机关站所的人员编制,超出标准的人员编制实行“出一减一”,今后核减的编制,省里暂不统一收回。2、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尊重干部意愿,可采取就地安排认知、交流使用、职数限额内改任非领导职务、晋升职级退出现任职务、提前退休等突进,妥善做好合并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安排。鼓励干部到村、社区担任“第一书记”。14乡镇党政机构在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4个、事业站所不超过6个的限额内,根据合并乡镇的类型和规模,确定党政机构设置形式和数额,一般可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等3-4个。15乡镇领导配备1、合并乡镇重新明确类别的,其领导职数核定原则上仍按照湘办发〔〕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一、二类乡镇不超过9名,三、四类乡镇不超过7名。2、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扩大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人大、政协联络、武装部有关工作负责人员的配备,须在规定的乡镇领导职数范围统筹考虑。整理:永州发布来源:湖南日报、时刻新闻转载请注明:http://www.zhangjiajiezx.com/zjjsqh/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