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张家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
多个批次征地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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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的用途:张家界市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拟征地的位置:永定区沙堤街道沙田村、莲花社区,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张定自然资告字〔〕25号
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拟征地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AC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AC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张家界市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的位置:永定区沙堤街道沙田村、莲花社区,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5号)及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张家界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张政发〔〕8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张政发〔〕7号)执行;
3、安置途径:计划采取货币安置及社会保险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土地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系人:覃潇
联系
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年8月14日
拟征地的用途:张家界市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
拟征地的位置:永定区官黎坪街道官黎坪、鲤鱼池社区,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张定自然资告字〔〕26号
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拟征地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张家界市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的位置:永定区官黎坪街道官黎坪、鲤鱼池社区,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5号)及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张家界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张政发〔〕8号)文件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张政发〔〕7号)文件执行;
3、安置途径:计划采取货币安置及社会保险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土地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系人:刘玉娇
联系
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年9月3日
拟征地的用途:张家界市年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
拟征地的位置:永定区沙堤街道沙堤社区,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张定自然资告字〔〕27号
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拟征地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张家界市年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的位置:永定区沙堤街道沙堤社区,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5号)及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张家界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张政发〔〕8号)文件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张政发〔〕7号)文件执行;
3、安置途径:计划采取货币安置及社会保险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土地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系人:刘玉娇
联系
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年9月3日
拟征地的用途:张家界市年第二十六批次建设用地
拟征地的位置:永定区后坪街道荷花社区,大庸桥街道且住岗社区,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张定自然资告字〔〕28号
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拟征地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张家界市年第二十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的位置:永定区后坪街道荷花社区,大庸桥街道且住岗社区,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5号)及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张家界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张政发〔〕8号)文件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张政发〔〕7号)文件执行;
3、安置途径:计划采取货币安置及社会保险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土地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系人:刘玉娇
联系
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年9月9日
来源: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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