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将采取新的审查模式,
在不动产登记时
不再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
什么情况?
没错,此项新规已!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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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中不再审查
权利人婚姻状况的告示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办事程序,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切实惠民利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永定中心城区办理不动产登记中不再审查权利人婚姻状况的有关事项告示如下:一、自然人申请不动产登记,以权属来源文件(如购房合同、审批手续)记载的权利取得人办理登记事项,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已登记为单独所有需变更为夫妻共有的,可申请转移登记。二、自然人因买卖、互换、赠与、分割、合并、抵押、变更不动产等申请不动产登记时,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作为处分权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需审查婚姻状况:1、未经公证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2、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变动,夫妻双方申请将不动产登记为共有或一方单独所有;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供婚姻状况材料的情形。四、本告示事项自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不动产权存在共有情况但尚未登记的,当事人应及时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登记。张家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年12月9日推荐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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