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两部门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所得税司(邮政编码),并在信封上注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年10月20日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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