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医院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问题后,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罚。
该医院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南正街居委会东门巷8号,消防监医院存在的火灾隐患有: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报警信息未及时处理,并存在故障;水泵控制柜损坏,水泵不能正常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无水,湿式报警阀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六楼两个楼梯间门为非防火门,发电机房门为非防火门;部分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状态等问题。
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按时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医院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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