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景洪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工勤岗1名。二、报名条件(一)基本条件1.符合公益性岗位人员条件之一:失业人员中的办理城镇登记零就业家庭人员;失业人员中的残疾人;失业人员中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业人员中的连续1年以上失业人员;失业人员中的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工作,为人诚恳,工作认真,能细心对待残疾儿童,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强,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临时性工作安排。
3.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性别不限(男士优先)。4.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按规定不能聘用的。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8.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工作的。
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三、招聘程序(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及原件于10月13日—11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前到景洪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二)面试:考试形式为面试,根据报名、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结合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招聘岗位入围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三)考察: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履历、聘用资格、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的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核实,对是否适合和胜任招聘岗位做出综合评价。(四)体检:入围人员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五)公示:拟聘用对象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办理录用手续。(六)聘用: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录用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用工管理按景洪市公益性岗位有关规定执行。(七)薪酬待遇:工资薪酬按照景洪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含个人缴纳的五险部分)。四、纪律与监督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五、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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