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是城市文明形象的流动“名片”,如何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标准化服务,让这张“名片”更靓?5月24日,市委组织部组织召开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标准座谈会,探讨、解答了这一问题。
为更好地规范出租车营运秩序,方便游客和市民出行,市委组织部会同工商、旅游、交通、经投等部门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张家界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标准》,拟定于6月初试行。
从业人员标准:做"三员"
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要争做"三员",确保行车营运安全、快捷、舒适。
做百事通驾驶员。熟悉本地道路、街巷,熟悉本地车站及不同旅客运输方式售票点位置,熟悉本地主要酒店及影剧院、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党政机关办公地点,熟悉本地名胜古迹及风景区主要景点。
做文明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确保"七规范":跟车、超车、会车、变道、掉头、停车、倒车。做到"六礼让":礼让斑马线、礼让横穿道路的行人、礼让儿童、礼让老年人、礼让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礼让非机动车辆。
做诚信驾驶员。正确使用计价器,不得私自调计价器和里程表,行车时要根据乘客要去的目的地选择最近的路线,不得舍近求远无故绕道。装有刷卡设备或其它支付功能的,应接受乘客刷卡付费或其他形式的支付要求。
车容车貌标准:"四统一"
出租汽车要做到"四统一",确保车容车貌整洁明亮,功能完备。
统一标识。车辆统一颜色(蓝灰色),车身两侧统一喷印公司名称、监督投诉电话,车窗两侧醒目位置统一张贴运价标签,车顶统一安装出租车标志灯("党员先锋车"要统一喷印"党员先锋车"字样)
统一内饰。车里统一配置蓝色座套、脚垫,主驾驶周围统一安装防护围栏,副驾驶正面驾驶台统一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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