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规范城市停车秩序,净化交通安全环境,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主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点停车。机动车应当在位内、顺向有序停放,不得逆向、压线停车。
二、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当停放在专用停车区域内,按照车头朝外的要求停放。
三、严禁“僵尸车”侵占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并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五、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进行监督,积极举报违反上述通告内容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氛围。
举报-(公安);-(城管)。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年4月2日来源:池州公安交警在线池州查查网有你更精彩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zhangjiajiezx.com/zjjszy/10235.html